2021-11-27 21:01185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72个文字,大小约为1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导读】11月13日19时许,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因停车场管理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伤者刘某(男,39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华某(男,39岁)已经被天河警方控制。目前,
11月13日19时许,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因停车场管理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伤者刘某(男,39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华某(男,39岁)已经被天河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本案件中的保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裁量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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