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1 22:0972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1058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如今 电动车早已成为社会主流的代步工具 但是不文明、不规范的充电行为 却屡屡造成危险事故发生 近日 某小区停放在楼梯间的一辆电动车起火 烧伤了下楼躲避火灾的祖孙三人 生产厂
烧伤了下楼躲避火灾的祖孙三人
2020年4月,陈某和两个孙女在某小区家中休息时,听见楼下有人喊失火,三人拿毛巾捂住嘴急忙往楼下跑,在一楼楼道内被大火烧伤。祖孙三人被送医救治50多天,经鉴定全身瘢痕面积、面部、手部伤情构成六到八级伤残。
经消防部门鉴定,电动车起火是因为业主潘某停放在一楼楼梯间的雅迪电动车电器故障引发火灾,业主高某、刘某停放的电动车同时被烧毁。
事后,多方为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陈某一方将雅迪集团、销售二手电动车的车行、潘某、高某、刘某、物业公司以及当地社区等7方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电动车生产商赔偿122.42万元,其余损失由销售者及车主等赔偿,宣判后,电动车生产商等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全部上诉被驳回。
经消防部门鉴定,电动车起火是电动车自身电器故障造成的,证明该电动车本身存在产品缺陷,生产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生产商应承担3名伤者经济损失60%的赔偿责任为宜,判决某电动车集团赔偿122万余元。
法院认为,二手车商在不具备车辆质量检测能力的情形下,将有质量隐患的二手车出售给他人,本身存在过错,现造成人身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法院认为二手车商应承担3名伤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20%的赔偿责任为宜,判决其赔偿40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疏于对涉事小区的管理,让本应停放于车棚的3辆电动车均停放于同一楼梯口,3辆车燃烧,致损失扩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物业公司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20万余元。
法院认为,涉事电动车车主及其他两辆电动车车主,将本应停放于车棚的电动车均停放于同一楼梯口,致3辆车燃烧,致火灾损失扩大,他们对车辆管理使用不当,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潘某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为宜,判决其赔偿12万余元;刘某、高某应分别承担2%的赔偿责任,判决两人分别赔偿4万余元。
2020年8月,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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