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员工大部分都是在2016年左右进入该信托公司的,担任该信托公司无锡财富中心的理财经理职务。
2021年2月22日,上述几名员工向无锡市梁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4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结仲裁活动的仲裁决定书。后几名员工诉至法院。
上述几名员工提供向法院了多项证据,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OA离职流程、离职证明、公证书、《XX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2020年应发未发营销提成清单》、支付凭证、《财富管理事业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信司[2019]156号)、《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仲裁决定书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信托公司制定的X信司[2018]164号中《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规定,营销提成按月考核核算。
X信司[2019]156号《财富管理事业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预期管理绩效、营销提成构成;销售人员、后台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营销提成、预期绩效构成。
同时,根据几名员工2020年1月至7月的工资明细看,其工资由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营销提成等组成,且仅个别月份无营销提成收入,能印证营销提成按月发放的事实。
关于对于营销提成数额,几名员工提供了其部门领导卫某签名并手写“以上数据核对无误”的《XX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2020年应发未发营销提成清单》,该提成清单上载明的信息与(2021)苏锡江南证字第3934号《公证书》中营销服务一体化平台截图上载明的信息、2020年已发放及未发放营销提成统计总表中未发放营销提成信息相印证,2020年已发放及未发放营销提成统计总表中已发放营销提成数额及月份亦能与几位员工的工资明细中营销提成的发放情况相印证。
信托公司虽对此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推翻或反驳,结合现有证据及本案情况,法院认为几名员工作为劳动者已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信托公司尚欠付其营销提成,对这几名员工主张信托公司支付该款项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关于财富中心员工为何会集体向信托公司讨要提成?业内人士向透露:财富中心的理财经理底薪不是很高,主要靠提成佣金。另外,行业还有个潜规则,部分投资者会找理财经理讨要一些返佣,理财经理在面对高业绩压力时,为了留住客户有时会私下有些返佣,还有就是一些客户是渠道介绍过来的,理财经理也会有返佣行为。但是,这里很多返佣的钱都是理财经理自己垫付的,信托公司一直不结算佣金提成给到理财经理,那么最终受伤的是理财经理,这也是为什么理财经理会产生如此强烈反应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些都是监管明文禁止的行为。
今年来,已有多家信托公司爆出克扣员工薪酬事件了,无论央企还是民营的信托公司都有爆出薪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