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8 21:3789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968个文字,大小约为5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近日,广西桂林一名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多名密接人员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流传。 12月7日,澎湃新闻从桂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针对有密接者信息泄露的情况,相关部门
12月7日,澎湃新闻从桂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针对有密接者信息泄露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我们这边也在追查相关信息。”
网传信息显示,与前述新冠阳性的非法入境人员同行的部分密接者姓名、身份证、车牌号和电话被人详细公布。此外,网传一张表格的截图还记录了该新冠阳性人员在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接触的多名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现住址等,备注为“公主”“包厢服务员”等。
有网友表示,其中有多名备注为“公主”的KTV工作人员是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15岁。
7日晚,七星区花都国际娱乐会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目前多名工作人员作为密接者正在配合隔离中。另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该会所已暂停营业,具体营业时间需要等通知。关于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触犯刑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法律规定:1、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判处或者单独判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3、如果是在履行有关收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职务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在上述的量刑标准中从重处罚,但不超过上述量刑标准。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除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有出售行为和提供行为。在分析两者之前,首先应当明确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
“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出售是一种有偿转让行为,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获利目的,在获利意图支配下,获利较少或者还没有来得及获利的,不影响出售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是故意,即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故意进行侵害行为,但是行为人侵害个人信息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仅供自己使用的,有为了进行商业推销的,也有为了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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