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涉嫌刑事犯罪。 网友咨询: 12月31日1时许,梁荣、陈民和严某从
12月31日1时许,梁荣、陈民和严某从梧州市万秀区西堤二路20号对面老码头宫徵酒吧来到老码头停车场处,欲驾驶桂D×××××本田思域小汽车离开,到达停车场后陈民在桂D×××××本田思域小汽车和停在旁边的桂D×××××广汽传祺小车两车中间小便,被谢家创、韩某发现,随后梁荣、陈民与谢家创、韩某发生语言冲突,韩某打电话联系梁某到老码头停车场帮忙,谢家创拿手机对着桂D×××××本田思域小汽车的车牌拍照,陈民发现后上前推搡谢家创,梁某到来后随即上前用手勒住陈民的脖子,梁荣见状也用手勒住梁某的脖子,双方发生扭打。石某随后到来持刀捅刺梁荣,梁荣的左上臂被刀具划伤,后梁荣抢过刀具,石某等人继续围殴梁荣,梁荣持刀捅中石某胸部致其受伤倒地。梁荣、陈民、严某随即驾车离开老码头。经鉴定,石某系因外伤致主动脉根部及上腔静脉破裂、右肺上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梁荣的左上臂创口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梁荣、陈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梁荣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民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梁荣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陈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民亲属代其补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陈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携带刀具到现场,并首先使用刀具捅伤梁荣,激化矛盾,具有重大过错,酌情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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