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22:4057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572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导读】对于他人的财物,应该予以尊重,不得侵占和掠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6月中旬某日,钟韩越到上海市新永

对于他人的财物,应该予以尊重,不得侵占和掠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6月中旬某日,钟韩越到上海市新永安路18号-3光彩花边行找被害人陈粉红(钟韩越的姨母)时,在店内办公桌抽屉里发现陈粉红的农业银行借记卡1张,遂起意并窃得该卡。同月22日上午,钟韩越持该卡至上海市南京东路522号上海老凤祥银楼,通过猜配密码刷卡并在签购单上冒充陈粉红签名的方式,购得“千足金回购金条”3根,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28512.5元。而后,钟韩越将金条予以销赃,得款用于归还其所欠他人之货款。同月27日,钟韩越被抓获归案。同月30日,钟韩越在其家属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 钟韩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钟韩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钟韩越自愿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同时综合考虑两人具有亲属关系以及钟韩越的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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